为推进湖南省室内装饰材料用品的发展,规范室内装饰材料用品市场的管理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对装饰行业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律特组建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材料用品专业委员会。具体工作条例如下:
一、 室内装饰材料用品专业委员会是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的下属机构、直属协会领导。
二、 室内装饰材料用品专业委员会的宗旨:将从事室内装饰材料用品的生产、经营者组织起来,充分发挥行业优势,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为发展我省室内装饰材料用品,提高室内装饰材料用品质量、档次,规范室内装饰材料用品市场,促进室内装饰材料用品市场健康发展服务。
三、 凡从事室内装饰材料用品生产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,承认本协会章程,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室内装饰材料用品专业委员会成员。
四、 室内装饰材料用品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:
1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对省内室内装饰材料用品市场的管理;
2、调查、了解会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3、制定室内装饰材料用品生产经营的行规行约及管理条例,并监督实施,宣传、贯彻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装饰材料用品的规定、标准、技术规范等;
4、引导会员遵纪守法,重质量,讲信誉,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经营形象;
5、积极发展与国内外、省内外室内装饰材料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系,促进室内装饰材料用品技术和外向型发展;
6、为装饰施工企业推荐使用健康、环保、新颖、优质的装饰材料,带动相关装饰材料企业和产品企业的发展;
7、保护国家有关规定及行规行约,制定装饰材料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,坚持行业自律,制定并监督装饰材料用品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;
8、组织开展各项评比活动,监督会员依法经营。对于违反协会章程、本工作条例和行规行约、达不到质量规范、服务标准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参与不正当竞争,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,委员会可以采取警告、业内批评、通报批评、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,也可以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;
9、开展对新型装饰材料用品的质量、安装等技术培训,以提高装饰施工的质量;
10、开展有关装饰材料及产品的技术咨询、信息交流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广等活动;
11、通过协会网站、会刊为会员及时提供行业发展动态信息;
12、受理用户对装饰材料的质量投诉、在行业规范内调解,处理装饰材料会员间的矛盾和纠纷;
13、受理会员的投诉,协助处理会员与其他企业的矛盾,维护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
14、协调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、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、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;
15、承担协会委托本委员会的其他职能。
五、 室内装饰材料用品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一 名、委员一名,任期原则上与协会换届同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