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
常经信发[2011]20号
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关于加强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
各室内装饰企业、有关建筑装饰企业、有关招标代理公司:
为加强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,根据《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和《常德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试行办法》要求,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有关规定,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,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、管理工作,经省室内装饰协会授权,负责相应等级的室内装饰资质认证工作。
二、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的企业,应严格按照《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要求,申请办理资质等级证书,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。
三、已取得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须在每年1-3月到发证机构进行资质年检,逾期不履行年检手续的,资质证书作废,且在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和办理资质等级证。企业规模、注册资金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完成单项工程量等方面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的,将按相关规定作降级处理,待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时,再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晋级用续。
四、目前已获得建筑装饰资质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企业,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资质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资质的,今后不得从事室内装饰活动。
五、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资质原则上由市室内装饰协会于每年6月和11月予以组织申报。在资质申报前,由室内装饰协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证培训。
六、成立企业资质申报评审委员会。评审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、市室内装饰协会和相应评审专家组成。资质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,报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予以审批认证。
七、所有取得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资质的企业,须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。
八、对伪造、涂改、出借、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,视其情节给予警告、降低资质等级、撤销资质等级、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,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